股票在线配资平台 港股汽车ETF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5-06-05 23:19    点击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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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17日证监许可2025523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 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ETF 基金的特定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 科创板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 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 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 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将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 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 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信息系统风 险、操作风险、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交易 结算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 场风险等投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 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 不时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份额的行为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人民币汇率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行情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1990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信贷部、营业部和 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工银 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总裁。202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0 年 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21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胡知鸷女士,董事,瑞银集团中国区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瑞银全球投 资银行中国区主席。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在瑞士信贷及瑞士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逾二十年, 先后担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投资银行部副主席、中国区副主席、中国区首席 执行官,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 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 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陈忠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 用金融系教授,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室主任,中国国家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 融风险管理、金融监管。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际法学系主任、国际法学教工党支部书记,北京金融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 高人民法院仲裁与司法研究基地(对外经贸大学)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 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姚伟浩先生,监事,毕业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现任瑞银资管中国及香港区财 富管理、基金分销部主管,瑞银资产管理香港区主管。姚伟浩先生在瑞银工作逾 9 年,负责 管理和发展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的销售业务和客户服务。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加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入工银瑞信,现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 年至 2005 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高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风险官。1997 年 6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债券部经 理;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1 年 4 月 至 2005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许长勇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5 年 6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总行信贷管理部、授 信业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工作,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2017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建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1996 年 7 月进入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计算中心工作;2002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山东分行开发运行中心副主任、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资深技术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先后任产品创新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创新管理部产品专家、金 融科技部产品专家。2022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剑峰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03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经理。2008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张波先生,双学士学位,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营销官。1998 年 7 月至 部高级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天弘基金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2005 年加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欧阳凯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固收投资官。2002 年 7 月至 券投资部业务董事;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史宝珖先生,1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 Amazon Inc.数据分析工程师,华夏基金高级经 理; 经理;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担任工银瑞信 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1 月 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 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2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 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金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担任工银瑞 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10 月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4 年 8 月 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 年 2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 年 4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和日经 225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5 年 4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上证科创 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高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李剑峰先生,简历同上。   欧阳凯先生,简历同上。   修世宇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博士;曾任民生人寿保险分析师。2012 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经理、牵头权益投资部工作、 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9 月 9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念先生,11 年证券从业经验;博士;曾任光大证券宏观分析师。2014 年加入工银瑞 信,现任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担任工银瑞信聚享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8 月 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担任工银瑞信恒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 年 1 月 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焦文龙先生,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2021 年加入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现任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 瑞信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9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 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 11 月 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A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A5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 年 4 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志源先生,15 年证券从业经验;博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主管。 银瑞信价值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谷衡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华夏银行总行交易员,中信银行总行交易员。2012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担任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8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尊 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3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8 日,担任 工银瑞信安心增利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3 月 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担任 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担任 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担任工银瑞 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担任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23 日起,变更为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年 12 月 2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杜洋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总 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担任工银 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担 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年 6 月 1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领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 12 月 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蓓女士,16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联席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担任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担任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 年 4 月 9 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 除外; 益;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管人;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承担责任;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 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性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 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 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监督管理层履行职责及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董事 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薪酬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责。   公司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执行委员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与内控 管理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查、监督检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 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或者隐患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司未及时 报告的,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 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 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以及支持职能 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对一道防线负有监督责任;稽核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的第三 道防线,通过专项稽核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等工作,对第一道、第二道防线履职情况 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内控稽核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 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联系电话:95548-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25 日,前身是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 2003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 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获得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以来,公司严格切实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中信证券逐年加大托管业务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构建智能化客户服务体系, 持续研发创新基金托管服务。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市场服务、产品设计、 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金融科技、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 团队。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 均已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   中信证券于 2014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 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 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 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和人员;   (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制,保证内 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 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 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 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 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 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 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 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实施细 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 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 责,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资产估 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 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 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 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自 2016 年起每年均通过 ISAE3402 国际鉴证,中信证券托管业务质量、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全面认可。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 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等内容进行 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年度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等方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柜台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蕊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王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5523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方式募集发行: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 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具体销售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 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照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发售代理机构 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认购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 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M≥100万份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多次现金 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 制。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 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1.00=1份   认购总份额=1,000+1=1,001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可得到1,000份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 元,则投资者可得1,001份基金份额。 情况。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5%=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804,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认购总份额=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800,000份,认购费率为 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 项的清算交收。 况。   (十三)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 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 资人所有。   (十四)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发行联接基金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需要,经履行适当程序后,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本基金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 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请详见届时披露的份额折算公告。基金份额折算后,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 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 定执行。   若本基金发生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 作为标的指数。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相关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 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它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人民币汇 率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行情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的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最新成交价按照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调整为人民币价 格)。   其中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目前采用实时汇率公允价。实时汇率公允价包括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在发布和计算境外指数产品中采用的实时汇率价格、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 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人民银行 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盘 价)等。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 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未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开通场外实物 申赎模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允许的申赎模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 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 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的申购、赎回申请由登记机构在 T 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 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 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 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 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与日终逐笔全额非 担保交收的方式处理;现金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替代可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 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日间完成 RTGS 交收部分,登记机构在 T 日 为该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日间未完成 RTGS 交收部分,登记机构 在 T 日日终根据勾单情况及资金是否足额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与现金替代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清算及交收。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 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 额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及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 个开 放日内完成资金划拨。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 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分证券因停牌、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 额卖出等情况,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 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反交易所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赎回单位请见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 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 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组合证券内各 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差额、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 内容。   “申赎现金”不属于组合成份证券,是为了便于登记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在申购赎回 清单中增加的虚拟证券。“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但含义与组合成份证券 的必须现金替代不同,“申赎现金”的申购替代金额为最小申购单位所对应的成份证券的必 须现金替代与可以现金替代金额之和,赎回替代金额固定为 0。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2 种类型: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 志为“必须”)。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 的替代,替代金额按代理买卖原则确定。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 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申购时,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T-1 日估值汇率×(1+申购 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如果 T-1 日无收盘价的,取 T-1 日前的最新收盘价。   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的实际买入价格(或 证券实际结算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证券的参考收盘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 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 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调整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具体的申购现金 替代保证金率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为准。   申购时,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或证券实际结算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或 证券实际结算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被替代证券的操作。正 常情况下,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 T 日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 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币)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 T 日收盘 价(折算为人民币,被替代证券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 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 数量和申购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T+6 日(指开放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 少补资金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结算参与人,由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和结算参与人办理交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买入及结算价 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 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 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 按照其复牌后实际交易成本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合理的价格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 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根据赎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卖出被替代证券的操作。正常 情况下,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 T 日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 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币)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 T 日收盘价(折算为 人民币,被替代证券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 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 回替代金额。T+6 日(指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的明细及汇总数 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办理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和结算参与人,由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结算参与人办理交收,当交收期间出现港股 通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收日时,款项交收日期顺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 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组合证券的代理卖出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港 股通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 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 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按照其复牌后实际交易 成本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合理的价格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 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规则等进行补充和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他公告中披露。   (3)必须现金替代 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 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一定数量的现金。必须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成份证券的数量、经除权调 整的 T-1 日收盘价(如果 T-1 日无收盘价的,取 T-1 日前的最新收盘价)的乘积之和(按照 T-1 日估值汇率调整为人民币价格)。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差额=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   须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必须替代金额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的数量、经除权调整的 T-1 日收盘价(如果 T-1 日无收盘价的,取 T-1 日前的最新收盘价)   以及 T-1 日估值汇率的乘积之和)        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预估现金需进行相应的调整。若 T 日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调整生效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根据调整前   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按比例计算。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   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必须替代金额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的数量、   T 日收盘价以及 T 日估值汇率的乘积之和)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下列申购赎回清单仅为举例之用。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业务   需要对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进行修改,且予以公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予以调整。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237 目标指数代码                 931239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类型                  XX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XX 基金份额净值                XX T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                XX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XX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红利          0 本市场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全部申购赎回组合证券只数 是否开放申购                允许 是否开放赎回                允许 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申购的基金份额上     不设上限 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净赎回的基金份额上     不设上限 限 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额上限        不设上限 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额上限        XX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申购的基金份     不设上限 额上限 单个证券账户当天累计可赎回的基金份     不设上限 额上限 组合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数   现金   申购现    赎回现   申购替   赎回替   挂   映   是否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量    替代   金替代      金替代   代金额   代金额   牌   射   实物                   标志   保证金      保证金               市   代   对价                        率        率                 场   码   申赎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通临时停市或遇公众节假日,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异常情况致使本基金无法办理申购,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或错误。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该 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除上述第 8、10 项外的其他任何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投资人支付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通临时停市或遇公众节假日,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赎 回申请将被拒绝。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除上述第 5 项外的其他任何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 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的基金份额净值。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 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联接基金的特殊申购   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本 基金的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五)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 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 议。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 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十六)基金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的调整或新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现有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 或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 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 申购、赎回方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 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 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 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 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 合,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它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 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 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1)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组合调 整。 略。 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投资组合日常管理 日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合理的交易策略。   (3)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 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 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 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的申 购赎回清单以及基金的每日交易策略。   (5)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 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6)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 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7)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基金经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 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 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8)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所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除采用标的指数完全复制策略外,本基金投资港股通 投资标的股票还需关注: 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 面;   (9)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 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为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 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 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   本基金将重点对拟投资标的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 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 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以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工具,债券投资的目的是 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 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 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 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 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 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 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 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的 20%;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以下交易限制: 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除上述第(6)、          (9)、             (10)和(1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9)项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 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 努力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因此,选择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经汇率调整后的 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将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不当利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二、指数编制方法   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从港股通证券范围内选取 50 只业务涉及汽车产业的上市 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港股通内汽车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一)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   指数简称:港股通汽车   英文名称:CSI Hong Kong Connect Automobile Industry Thematic Index   英文简称:HKC Automobile   指数代码:931239   (二)基日与基点   指数基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基点为 1000 点。   (三)样本选取方法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计算每月的日换手率中位数作为月换手率,剔除过去 12 个月或过 去 3 个月平均月换手率不足 0.1%的证券,除非该证券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大于 5000 万港 元。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业务涉及整车制造、零部件 制造等汽车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2)在上述待选样本中,优先选取主营业务为整车制造的全部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 样本,再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依次纳入剩余证券,使得样本数量达到 50 只。   (四)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 = 1000 ×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汇率)。汇率、调整股本数的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整车制造 企业的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5%且合计权重不低于 70%,其余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3%,指 数前五大样本合计权重不超过 60%。    (五)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五 的下一交易日。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而调整,调整时间与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实施时间相同。在下一 个定期调整日前,权重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公司 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当港股通证券范围发生变 动导致样本不再满足互联互通资格时,指数将相应调整。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 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四)估值方法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 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 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 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相关规定进行 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 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 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 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为准。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造成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对价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营业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 裁费; 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支付当日账户余额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无法 进行,基金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基金管理人也可授权基金托管人进行费用自动支付处理,如选择自动支付,基金管理人 应确保支付当日账户余额充足,如因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动支付无法进行,基金 管理人应另行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 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进行调整,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 生变化时,从其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 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折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算结果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20)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1)基金调整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2)本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包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区证券市场的权 益投资分布情况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投资明细 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营业时;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风险、ETF 基金的特定风险、创业板投资风险、科创板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港股投资风险、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 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金融模型风险 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 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 债券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 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呈 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 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 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 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4)杠杆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等产品,由于产品结构、交易制度等引起的 杠杆因素将放大该部分投资收益的波动水平。   (5)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在估计资产价值和风险估计中采用了错误的估计方法或选择了不恰 当的模型而导致投资结果不确定的情况所带来的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 来的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交 易所、登记机构及销售代理机构等。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 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编制机构指数编制错误 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开市后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 自行承担。   (6)申购、赎回风险   ①本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目前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对于港股通标的组合证券需要 由基金管理人代为买入或卖出,此时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需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 买卖原则确定,故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 波动遭遇损失。   ②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申购时,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申购申请 可能失败。赎回时,如果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按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赎回申请可能失败。基金还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或赎回)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 (或赎回份额上限)         ,则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能失败。此外,如果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交收资金不足,登记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报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检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 资金是否足额并相应确认申购份额,对于后申购的投资者,不论是否备足资金,都可能面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失败的风险。   ③投资者在赎回时,因个别证券出现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短期内卖出证券, 从而导致赎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④当发生不可抗力、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本基金可能暂停办理赎回, 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⑤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由此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7)套利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约束,完成套利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风 险。   (8)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数量、现 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保证金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 的正常进行。   (9)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0)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 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 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2)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 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1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 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 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代理机构。   (1)公司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高度依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且多为轻资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产结构,具有技术迭代快、产业升级快、模式易复制、业绩波动大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 续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改革后的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 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故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3)退市风险:改革后,创业板退市制度更为严格,触发退市的情形更多,执行标准 更严;如果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退市,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4)境外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由于红筹企业在境 外注册,可能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 A 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 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科创板执行比主板等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 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因科创板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公司,且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 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上市企业不一定盈利,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一方面,科创板上市企业相对 集中于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往往具有科技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易被颠覆等 特点,存在因重大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 部分科创板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可持续性、公 司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科创板企业无法盈 利甚至产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指数聚集了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上市公司,龙头效应显著,以 该指数为跟踪标的的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较低。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存在成份股大 面积停牌的情况。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申购/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2)延 缓支付赎回对价; 3)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对价延迟到账和无法及时获得基金的净 值数据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请投资者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 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 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使基金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本基金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港币相对于人 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此外,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时,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 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 汇率,也使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主要指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而言,由于只有沪港或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方可进行港股通交 易,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规定网站公布,因此可能存在 以下因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带来的风险: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 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或深交 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 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 出。   (4)港股因额度限制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交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 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者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 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境外市场的其他相关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该机制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 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 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 接的影响。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 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 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交易指令传 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交易 结算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如下特有 风险。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变现并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益补偿及相关费用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期 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 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履行适当程序 后变更并公告。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官方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网上交易” 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4008119999),选择自助服务后,根据语音提示按指定键,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 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服务。   (1)电子邮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电子邮箱向其提 供份额及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 份额余额、期末资产净值、期间交易明细等。公司向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且在对应期间内 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人发送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发送时 间为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2)手机短信对账单: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手机号码 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额 余额、期末资产净值等。公司向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且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份额的投资 者发送季度手机短信账单,发送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3)纸质对账单:纸质对账单是通过纸质信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及交易对账 的一种书面化的账单形式。公司在每年度结束后向定制年度纸质对账单且在年度内有交易 的投资人寄送年度对账单,寄出时间为每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4)公司至少每年度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形式主动向通过工银瑞信直销系统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本公司提供的对账单服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交易的对账单,不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账单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 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错误、未及时变更等原因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 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 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2)因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 新。因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或送达错误,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由公司委托具有邮政业务 服务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公司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但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 承诺和保证。   (二)关于短信及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热线电话申请定制信息服务,基金 管理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内容包括: 产品信息、基金净值、市场资讯、公司最新公告等。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条件和方式。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有效 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投资者教育信息、节日问候、 产品推广及其他与产品、服务相关的通知等信息。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 息,可以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取消相关服务。   (三)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产品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 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相关资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个人信息不定期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网站、APP等任一或多种方式或渠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 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购买本基金前请详阅工银瑞信基金官网服 务介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等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人工电话服务:我公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 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APP、网上交易、微 信自助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热线 电话自助查询基金交易、基金份额、基金净值等信息,以及进行自助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3)电话留言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19999按指 定键)进行语音留言,将有关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需求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和微信服务平台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登录公司官方网站首页、手机APP或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 络在线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1)人工服务:在线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 则解答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APP、网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咨询等服务。   (2)智能客服: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助咨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在线客服 机器人对基金产品、业务规则等方面内容进行自助咨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发送 邮件,将有关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需 求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五)关于电子化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 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 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APP办理业务。 下载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华为应用 市场、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市场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或工银瑞信基金”微信公众号办 理基金交易业务。   有关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考公司官方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 则。   (六)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官方网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账户信息、交易信息、产品信息、公告信息、基 金资讯等查询服务,以及基金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查询理财工具、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 客户活动参与和交流等服务。   (七)关于微信服务   公司通过官方微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基金信息查询及投资 者教育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 “工银瑞信基金” (gyrx_20050621) 订 阅号、 “工银微财富” (gyrx_wcf) 服务号、“工银瑞信投教研习社”(gyrxtjyxs- 微信“工银瑞信基金”订阅号、 “工银微财富”服务号查询基金份额等信息。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建议或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在线客服、电子邮箱、信函传真 等渠道或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文件   (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注册登记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及第(七)                 、(八)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 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机构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 代表本基金进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 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选择、更换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行为进 行监督和处理;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 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 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 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 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 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 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 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 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 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 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 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方式、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符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大会通知为准。   (七)     、计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履行适当程 序后变更并公告。 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41044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 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存续期间:无限期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围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 通投资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 (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制: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的 10%; 券规模的 10%;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④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⑤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⑥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   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   ③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 2 亿元;   ④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股票合并计算;   除上述第 6)、9)、10)和 1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 9)项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 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 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 方式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和交易结算方式进 行监控。   (1)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2)此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经法律法规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中国证监会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 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确认。   (4)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 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 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 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 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应规则确定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由相关责 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不对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存款银行进行监控。 和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风险。基金托管人将对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需基金管理人主动提供)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因其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性规定或《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及其 他有关规定而致使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 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限期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户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若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原因 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由基 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 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 构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结算专用章”和基金托管人有权 人名章。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对价、支付基金收益、 收取申购对价,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证券资金 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知基金托管人,该证券资金账户与基金银行账户之间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 券公司负责。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 内存放的资金。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 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 案。  (六)期货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完成上述 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 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 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 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给基金托管人。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定使用并管理。   (八)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 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 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预留印鉴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结算专用章”和基金 托管人有权人名章。存款证实书原件由托管人负责保管。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 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存款协议须约定 将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托管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 将存款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 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其档案库或保险柜,但要 与非本基金的其他有价凭证分开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托管人承担保管职 责。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致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 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选取估值日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 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值。   (2)处于流通受限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 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 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 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 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7)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以估值日中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其他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为准。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盖章的书面说明 后,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对价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协议约定的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或登记机构 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营业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公告。                                      《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 鉴或者出具加盖业务印鉴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 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 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交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 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调解解决。但不愿协调、调解或争议未能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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